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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范文)

民事诉讼 657人阅读

离 婚 协 议 书


女方:邹艳芳,汉族,1984年2月18日生,大理市人,教师,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云鹤街南民航职工宿舍3栋3单元3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19840218156X。


男方:李胜堂,男,白族,1978年12月15日生,大理市人,身份证号码:44011119781215483X,住址同上。


邹艳芳与李胜堂于2007年12月25日在大理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2月生一男孩李峻熙。因婚生子李峻熙未满周岁,协议离婚由女方提出,男方完全同意,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邹艳芳与李胜堂自愿离婚,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李峻熙由邹艳芳抚养,李胜堂承担婚生子李峻熙每月600元的抚养费至18周岁止,抚养费合计126000元由,李峻熙在18周岁前3000元以上的医疗费双方平均分摊;


三、李胜堂每月可探视两次,每次不超过两天;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位于大理市经济开发区云鹤街南民航职工宿舍3栋3单元302室的商品房一套(已登记在男方名下,价值约33万元)归男方所有;

2、洗衣机、冰箱、电视、家俱等生活用品归女方所有(价值约3万元);

五、夫妻共同债务作如下处理:


1、大理市农村合作银行的10万元贷款和邹小时的借款30000元两项合计130000元由男方以房产优先清偿;


2、各方所负的个人债务,由各方自行负责。


六、男方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男方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26000元,由男方在用房产处理完夫妻共同债务后用房产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女方,不足部分在孩子上初中后分年支付;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


男方: 女方: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